
厦门大学所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权及“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申请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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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厦门大学所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权及“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申请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TACE2600583 |
| 转让底价 | 10 万元 | 转让方 | 厦门大学 |
| 保证金 | 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6-05-19 至 2026-05-25 | ||
一、项目介绍
技术项目信息登记表(供给方)
| 技术项目名称 | 厦门大学所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权及“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专利申请权转让 | ||
| 行业分类 | dict_results_industry_61|dict_results_industry_65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3|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71|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82 | ||
| 权属人所属地域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
| 十强产业领域 | 新能源新材料 | ||
| 项目权属(个人或单位名称) | 厦门大学 | ||
| 专利情况 | 有 | ||
| 转让底价 | 10 万元 | ||
| 合作方式 | 成果转让 | ||
| 项目简介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专利1名称: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09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02月13日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本发明催化剂可将芳硝基类化合物选择性催化加氢为芳胺类化合物,具有优异的催化活性。 专利2名称: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4年04月11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本发明催化剂可将芳硝基类化合物选择性催化加氢为芳胺类化合物,具有优异的催化活性,适用的反应底物范围广,能很好地抗底物毒化,且转化率和选择性高。 3.根据权属分配协议,前述专利所涉及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权等一切权利,均由厦门大学与嘉庚创新实验室按份共同所有。其中,厦门大学享有50%的权属份额,嘉庚创新实验室享有50%的权属份额。 | ||||||||||||||||||||||
| 市场前景分析 | |||||||||||||||||||||||
| 与同类成果相比优势分析 | |||||||||||||||||||||||
| 专利明细 | |||||||||||||||||||||||
|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 1 | 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 ZL202410916808.8 | 发明 | 2024-07-09 | 2026-02-13 |
| 2 | 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 ZL202410437352.7 | 发明 | 2024-04-11 | -- |
| 专利是否合并转让 | 是 | ||||
|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 -- | ||
| 项目开发阶段 | -- | ||
| 样品情况 | 无 | 样品类型 | -- |
| 信息有效期 | -- 至 -- | ||
三、披露信息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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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专利1名称: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4年07月09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02月13日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本发明催化剂可将芳硝基类化合物选择性催化加氢为芳胺类化合物,具有优异的催化活性。 专利2名称: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4年04月11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制备芳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本发明催化剂可将芳硝基类化合物选择性催化加氢为芳胺类化合物,具有优异的催化活性,适用的反应底物范围广,能很好地抗底物毒化,且转化率和选择性高。 3.根据权属分配协议,前述专利所涉及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权等一切权利,均由厦门大学与嘉庚创新实验室按份共同所有。其中,厦门大学享有50%的权属份额,嘉庚创新实验室享有50%的权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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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书》,并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无息结算),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公告对以上办理时间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成交不收取交易费用,若产生竞价,收取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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