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洋大学所持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等2项专利普通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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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海洋大学所持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等2项专利普通实施许可 | 项目编号 | TAHA2517236 |
转让底价 | 20 万元 | 转让方 | 中国海洋大学 |
保证金 | 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5-06-26 至 2025-07-02 |
一、项目介绍
技术项目信息登记表(供给方)
技术项目名称 | 中国海洋大学所持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等2项专利普通实施许可 | ||
行业分类 |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其他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 | ||
权属人所属地域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 ||
十强产业领域 | 高端装备 | ||
项目权属(个人或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大学 | ||
专利情况 | 有 | ||
转让底价 | 20 万元 | ||
合作方式 | 成果许可 |
项目简介 | 1.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专利1名称: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1.11.19 授权公告日:2022.07.05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的观测探杆是一种高精度、多参量的海底沉积物孔隙水原位长期观测探杆,集成多个不同类型传感器,可以同时观测获取多个海底物理信息指标,同时也可以监测海底地震过程以及直接进行海底沉积物孔隙水的密闭取样,可为海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海洋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观测数据,实际意义重大。 专利2名称:一种基于声学技术的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3.12.05 授权公告日:2024.05.03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声学技术的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的方法,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 通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仅使用一台ADCP就可完成海底垂向和水平方向的羽流扩散变化情况监测,有效节约资金;携带设备简单,有效节约耗能;用声学反射强度计算海底羽流浓度具有较高精度,方便进一步进行采矿对海底环境的影响程度研究。 3.截至挂牌日,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 ||||||||||||||||||||||
市场前景分析 | |||||||||||||||||||||||
与同类成果相比优势分析 | |||||||||||||||||||||||
专利明细 | |||||||||||||||||||||||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1 | 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 | ZL202111375309.5 | 发明 | 2021-11-19 | 2022-07-05 |
2 | 一种基于声学技术的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的方法 | ZL 2023 1 1654523.3 | 发明 | 2023-12-05 | 2024-05-03 |
专利是否合并转让 | 是 |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 -- | ||
项目开发阶段 | -- | ||
样品情况 | 无 | 样品类型 | -- |
信息有效期 | -- 至 -- |
三、披露信息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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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专利1名称:一种基于光纤光栅的海底孔隙水多参数原位观测探杆及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1.11.19 授权公告日:2022.07.05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的观测探杆是一种高精度、多参量的海底沉积物孔隙水原位长期观测探杆,集成多个不同类型传感器,可以同时观测获取多个海底物理信息指标,同时也可以监测海底地震过程以及直接进行海底沉积物孔隙水的密闭取样,可为海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海洋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观测数据,实际意义重大。 专利2名称:一种基于声学技术的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的方法 专利申请日:2023.12.05 授权公告日:2024.05.03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声学技术的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的方法,海底羽流三维扩散监测装置, 通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仅使用一台ADCP就可完成海底垂向和水平方向的羽流扩散变化情况监测,有效节约资金;携带设备简单,有效节约耗能;用声学反射强度计算海底羽流浓度具有较高精度,方便进一步进行采矿对海底环境的影响程度研究。 3.截至挂牌日,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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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施许可合同书》,并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无息结算),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公告对以上办理时间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成交不收取交易费用,若产生竞价,收取竞价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