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理工大学所持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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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山东理工大学所持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TANT2630088 |
| 转让底价 | 0.25 万元 | 转让方 | 山东理工大学 |
| 保证金 | 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6-04-23 至 2026-04-29 | ||
一、项目介绍
技术项目信息登记表(供给方)
| 技术项目名称 | 山东理工大学所持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权转让 | ||
| 行业分类 | dict_results_industry_26|dict_results_industry_30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3|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72|dict_emerging_industries_88 | ||
| 权属人所属地域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 ||
| 十强产业领域 | 新能源新材料 | ||
| 项目权属(个人或单位名称) | 山东理工大学 | ||
| 专利情况 | 有 | ||
| 转让底价 | 0.25 万元 | ||
| 合作方式 | 成果转让 | ||
| 项目简介 | 专利1介绍: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专利申请日:2020-09-30 授权公告日:2022-04-22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涉及一种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主要利用橡胶促进剂M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M树脂为原料,配合四甲基秋兰姆(TMTD)、氧化锌(ZnO)、高岭土(2SiO2·Al2O3·2H2O)以及白炭黑(SiO2·nH2O),按照特定质量比例混合而成。利用M树脂作为硫化剂使改性沥青内部发生硫化交联反应,硫化促进剂四甲基秋兰姆(TMTD)及催化剂氧化锌(ZnO)促进SBS改性剂在沥青中的均匀分散,并配合助剂1高岭土(2SiO2 ·Al2O3·2H2O)与助剂2白炭黑(SiO2·nH2O)降低SBS与基质沥青之间的密度差来提高改性沥青的储存稳定性。本发明充分利用副产物M树脂,提高了M树脂中硫元素的资源利用率,解决了副产物M树脂难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生产成本低,制备工艺简单,适合推广。同时,添加适当助剂组成M树脂基稳定剂配方,对改性沥青性能有所提升。 | ||||||||||
| 市场前景分析 | |||||||||||
| 与同类成果相比优势分析 | |||||||||||
| 专利明细 | |||||||||||
| 序号 | 名称 | 申请号 | 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 1 | 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2011053736.7 | 发明 | 2020-09-30 | 2022-04-22 |
|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 -- | ||
| 项目开发阶段 | -- | ||
| 样品情况 | 无 | 样品类型 | -- |
| 信息有效期 | -- 至 -- | ||
三、披露信息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价款支付要求: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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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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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转让标的共包含1项发明专利。 专利1介绍:一种直投式M树脂基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专利申请日:2020-09-30 授权公告日:2022-04-22 专利权期限:20年 介绍:本发明涉及一种改性沥青稳定剂及其制备方法,主要利用橡胶促进剂M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M树脂为原料,配合四甲基秋兰姆(TMTD)、氧化锌(ZnO)、高岭土(2SiO2·Al2O3·2H2O)以及白炭黑(SiO2·nH2O),按照特定质量比例混合而成。利用M树脂作为硫化剂使改性沥青内部发生硫化交联反应,硫化促进剂四甲基秋兰姆(TMTD)及催化剂氧化锌(ZnO)促进SBS改性剂在沥青中的均匀分散,并配合助剂1高岭土(2SiO2 ·Al2O3·2H2O)与助剂2白炭黑(SiO2·nH2O)降低SBS与基质沥青之间的密度差来提高改性沥青的储存稳定性。本发明充分利用副产物M树脂,提高了M树脂中硫元素的资源利用率,解决了副产物M树脂难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生产成本低,制备工艺简单,适合推广。同时,添加适当助剂组成M树脂基稳定剂配方,对改性沥青性能有所提升。 3.截至挂牌日,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 4.交易前已交清专利维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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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到《挂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书》,并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无息结算),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公告对以上办理时间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成交不收取交易费用,若产生竞价,收取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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